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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交通护栏的设置原则
来源: | 作者:hkwbed8be | 发布时间: 2015-12-26 | 1648 次浏览 | 分享到:
重庆交通设施中的道路护栏的设置也是有条件的,通常是以设置护栏 
和不用设置护栏保护的相对危险陛比较后做出判断的 .只有正确的设计 ,才能 
实现护栏的功能和 目标。 
路侧交通护栏的设置原则 
路侧重庆交通设施护栏主要分为路堤护栏和障碍物护栏两种.路侧护栏的最小设置 
长度为70米,两段护栏之间相距小于1∞米时,宜在该两路段之间连续设置 .围 
墙护栏夹在两填方路段之间长度小于10o米的挖方路段,应和两端填方路段的 
护栏相连续.在路侧护栏设计中,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,必须设置交通护栏: 
A.道路边坡坡度i和路堤高度h在图4.2.1的阴影范围之内的路段。 
B.与铁路、公路相交,车辆有可能跌落到相交铁路或其他公路上的路段。 
C.高速公路或汽车专用一级公路在距路基坡脚1.0米范围内有江、河、湖、 
海、沼泽等水域,车辆掉入会有极大危险的路段或有门架结构、紧急电话,上跨 
桥的桥墩或桥台等构造物时。 
D.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进、出口匝道的三角地带及匝道的小半径弯 
道外侧 。 
E.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渐变段。 
F.曲线半径小于最小半径的路段。 
G.服务区、停车区或公共汽车停靠站处的变速车道区段,重庆交通设施围墙护栏交通分、 
合流的三角地带所包括区段。 
H.大、中、小桥两端或高架构造物两端与路基连接部分。 
I.导流岛、分隔岛处认为需要设置护栏的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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